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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2011-12-01


       娱乐业作为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型游戏机担负着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功能,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娱乐业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市场进出“门槛”较低,是一个典型的竞争性行业,营业税是娱乐业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通过税务筹划减少营业税支出,可以节约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一、娱乐业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娱乐业投币游戏机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进行娱乐业营业税的税务筹划,首先是设法降低人为因素增加的纳税成本,其次通过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操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负。
  (一)利用幅度税率进行投资筹划《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手舞足蹈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娱乐业是营业税中唯一适用幅度税率的行业,也是唯一由省级政府决定营业税税率的行业。从全国范围看,娱乐业在不同省份税率规定存在差异,这就为投资娱乐业的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例如:广东省规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营业税税率15%,高尔夫球、网吧税率10%,游艺、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税率5%;辽宁省规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网吧营业税税率10%,高尔夫球税率7%,台球、保龄球场税率5%;浙江省和安徽省规定,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10%,其他娱乐业税率5%;重庆市规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高尔夫球、游戏机营业税税率10%,台球、保龄球场、游艺税率5%。由于娱乐业税率各地差异较大,纳税人在投资娱乐项目之前,应通过地税局了解当地税负情况,根据经营项目选择低税率地区设立企业,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兼营项目分别核算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娱乐业企业在提供娱乐项目的同时还兼营旅店业、饮食业,属于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娱乐业、饮食业和旅店业的营业额,分别按照娱乐业和服务业税率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按照娱乐业的税率进行纳税;娱乐业企业经营歌厅、舞厅、台球、保龄球等不同娱乐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大型购物中心提供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项目,应分别核算商品销售额和餐饮、娱乐项目的营业额,对商品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餐饮、娱乐项目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若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商品销售额和餐饮、娱乐项目的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或营业额。
  (三)合理选择企业形式娱乐业企业兼营不同税目或不同税率应税行为的,分别核算有利于减轻税负,在具体操作中究竟是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形式分别核算,或者仅仅在财务处理中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呢?例如近年来流行的量贩式KTV经营方式,KTV里供应的酒水、零食等由顾客在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房间按时计费,价格比原有的歌厅消费标准低,量贩式KTV如果把超市零售业务从娱乐业中分离出来,超市必须构成独立纳税人,即超市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是娱乐公司的分公司、分支机构。
  (四)关联业务定价的筹划娱乐业在税率方面存在筹划空间,在关联业务收费方面也存在节税可能。消费者到娱乐场所消费往往不是单项的,而是接受综合性服务消费,对这些消费项目,消费者关心的是消费总额,至于单项消费金额或价格,消费者往往不太计较。假定消费者在量贩式KTV餐饮、洒水、包房消费的比例为2:2:6,在10000元的消费额中,餐饮费2000元,酒水费2000元,包房消费6000元,若餐饮费适用饮食业的5%税率,酒水费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包房费适用娱乐业20%的税率,则:应纳流转税=2000×5%+2000÷1.03×3%+6000×20%=1358.25(元)。
  如果企业进行定价筹划,提高餐饮消费和酒水消费价格,降低包房费用,将餐饮、酒水、包房消费的比例调整为3:3:4,在10000元的消费额中,餐饮费3000元,洒水费3000元,包房消费4000元,则:应纳流转税=3000×5%+3000÷1.03×3%+4000×20%=1037.38(元) 。
  通过关联业务定价筹划,娱乐企业每万元的营业收入就可以节约流转税320.87元。
  (五)促销方式的筹划娱乐业为了应对行业竞争,扩大营业额,常用的促销方式有:发放会员卡、发放消费券、幸运抽奖。目前一些高档会所或俱乐部采用发展会员的方式拓展业务,对入会会员收取资格保证金或会员费,企业在收讫保证金或会员费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将保证金或会员费计入营业额缴税,会员消费时给予折扣优惠,企业以折扣后的金额收费并开具发票,按照折扣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娱乐业企业赠送的消费券,可以直接抵减消费额,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娱乐企业采用抽奖的方式,对中奖客户发放奖金或奖品,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支出或经营成本,而且奖金或奖品价值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应计入营业额征税;对于客户而言,获得的现金或物质奖励,属于偶然所得,应由娱乐业企业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和客户都不利。
  假定张先生在量贩式KTV消费10000元,按照规定可以在三种奖励方式中选择其一:获得会员卡,享受八折优惠;获得2000元消费券;获得价值2000的奖品。
  方式一:应纳营业税=10000×(1-20%)×20%=1600(元)
  方式二:应纳营业税=10000×20%+2000×20%=2400(元)
  方式三:应纳营业税=10000×20%+2000×20%=2400(元)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
  可见,发放会员卡,使客户直接享受折扣优惠,在促销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税负,而且可以吸引客户多次消费,是比较理想的促销方式。
  二、娱乐业营业税筹划的涉税风险分析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娱乐业由于行业特殊性,往往被当地税务机关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有关娱乐业兼营和关联业务定价的筹划,税务部门和税务筹划专家的观点存在分歧,成为筹划和操作的难点,涉及的税务风险值得关注。
  (一)娱乐业被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娱乐业计算缴纳营业税,确认营业额是关键,一旦申报的营业额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税法规定等不相符,被税务机关认定营业额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营业额,就会人为增加企业税负。
  首先,确认营业额应注意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台销售行为,娱乐公司在娱乐场所向顾客提供的烟酒、饮料、茶水、鲜花等,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别核算,都应当并人娱乐业的营业额征税。若从节税角度考虑,将商品零售业务或餐饮业务从娱乐业中分离,前提是超市或餐厅必须构成独立纳税人,可以是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其次,关联业务定价筹划应适度。娱乐企业兼营不同应税项目,由于适用税率或税种不同,利用关联业务定价筹划可以减轻税负,但是筹划操作不能过度。例如,在量贩式KTV经营中如果过分提高商品销售收入或者餐饮价格,减少娱乐业收入,就会造成娱乐业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娱乐业收入,并补征营业税。
  (二)兼营项目仍按娱乐业税率征税由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较高,将娱乐业收入中的商品销售额和餐饮费从娱乐业收入中分离,是常见的税务筹划思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娱乐业税目征收范围。因此,娱乐场所提供的餐饮服务仍属于娱乐业的征税范围,如果将量贩式KTV分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歌厅和自助餐厅,分别开具发票,按照税法规定,自助餐的消费额可以按照饮食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然而,KTV和餐饮业确实存在不可分割的消费关系,对于那些存在明显避税嫌疑的操作,一旦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应税收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可能将独立核算的餐饮收入按照娱乐业税率征收营业税。
  关于量贩式KTV内设超市收入如何征税,目前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如果超市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核算销售额,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人。然而有的省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KTV内设超市收入应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下发的《关于对量贩式KTV超市征收营业税批复》(内地税字[2004]105号)文件规定,在量贩式KTV内设立的超市,经营时间与KTV的营业时间相同,在KTV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以向顾客销售饮料、烟酒、食品等为主,无论办理何种税务登记,均应暂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因此,从事量贩式KTV经营的投资人,在企业开设初期就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明确相关政策,降低涉税风险。